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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县一司机阻碍消防车救火被警告并罚款


    5月30日,湖北江南消防车厂从南昌县公安消防大队获悉,该县一名货车司机因阻碍消防车救火,被警告处分并处200元罚款。

    5月29日上午8时14分,南昌县消防大队接到蒋巷镇高梧村一仓库火灾报警后立即出警。在赶往火场途中,一辆车牌为赣A699XX的货车一直挡在前方,虽然消防车闪着警灯,鸣着警报,并多次示意该车让路,可货车仍然继续按部就班地行驶,阻拦时间达7分多钟,严重影响消防车出动灭火。

    在成功救火后,当事车主李某被传唤到消防大队接受调查。经调查取证,李某承认自己行为错误,并虚心接受相关教育。据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凡故意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,处警告、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。为起到警诫作用,并念在李某是初犯,并有悔改态度,南昌县消防大队根据规定,对李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处200元罚款。

湖北江南消防车厂提醒各位司机朋友:开车请注意文明礼貌,及时避让执行公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等专用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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